根据《永利集团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校研字〔2023〕201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未达到毕业、结业要求”应予以退学处理的有关规定,拟对以下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因难于联系上本人,《拟学籍终止告知书》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特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视为送达。如本人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接受对本人的退学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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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1 月 2 日
附件:拟作退学处理告知公告送达名单
学号 | 姓名 | 层次 | 专业 | 入学时间 |
2015100574 | 刘韬 | 博士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015-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