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的相关规定,项目结余资金可在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由依托单位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仍有剩余,应退回基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对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予以收回。此次收回范围是2015年度结题的140个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
为加强项目结余资金管理,2018年11月30日后,集团将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统筹使用,请各位项目负责人注意时间节点。